发布:2019-09-05 08:58:58 来源:妈咪育婴网 作者:果果妈 查看:次
【导语】: 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,使消费者更容易区分保健食品、食品和药品,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《保健品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。8月20日《保健食品标注警......
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,使消费者更容易区分保健食品、食品和药品,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《保健品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。8月20日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正式发布,规定: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”。
当今社会保健食品质量参差不齐,许许多多的保健食品毫无疗效却被奉为“神药”。而且被“神药”洗脑的不只是老年人,很多年轻人也防不胜防。许多90后消费者依旧抱有“保健食品等同于药品”的错误的“惯性认知”,在挑选婴幼儿营养品时首选保健食品。其实,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,只是具有保健功能的“食品”,国外称之为膳食补充剂,并不具备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作用。可以说《保健品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的发布不仅仅是对保健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的虚假宣传的整治,同样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保证。
连串出击的组合拳重申保健食品不是药
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,有规定的适用症状、用法用量,能够预防和治疗疾病,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。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,非处方药则是大众可以自行判断、购买和使用的药品,非处方药又分为甲、乙两类,其中乙类非处方药(带有绿底白字OTC标识)安全性最高。药品无论是上市准入门槛还是上市后的质量管理,都比保健食品、食品要严格的多,对于营养补充剂来说,OTC身份的产品补充效果更明确,安全性也更强。
与此同时,修订历时近一年的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通过,将于12月1日“上岗”。此次《药品管理法》,把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都体现在了法律里,目的就是为了守住药品安全的底线、能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。
婴幼儿维生素AD缺乏 首选OTC药品
很多家长都知道,我国0-3岁婴幼儿维生素AD的营养缺乏情况十分普遍,维生素A缺乏不仅会影响视觉发育,对免疫功能、骨骼发育、身高增长、造血功能甚至智力发育都会产生负面影响。WHO将我国确定为中度亚临床缺乏国家,国内调查数据显示,我国0-6岁儿童维生素A缺乏率(包括临床缺乏和亚临床缺乏)高达50%,我国《亚临床状态维生素缺乏的防治方案》建议新生儿出生后每日口服维生素A1500-2000IU进行预防。维生素D缺乏同样在我国非常普遍,《佝偻病早期综合防治方案》建议我们儿童从出生后每日补充维生素D400-800IU。鉴于我国婴幼儿维生素A和维生素D缺乏同样普遍,因此维生素AD制剂(如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)更适合中国婴幼儿。
而有些家长并不了解中国实际情况,选择给孩子买进口的维生素D保健品,一是觉得进口的好,二是觉得国外很多孩子只补维生素D,三是觉得保健品相对于药来说对宝宝更安全。其实情况恰恰相反,国内外宝宝的喂养方式、饮食习惯和生长环境都不一样,所以营养水平和实际需求也不同,我们应该选择更适合中国宝宝生长的营养产品。在医生和妈妈群中拥有良好口碑的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专为中国宝宝量身定制,绿葫芦适合一岁以内宝宝,粉葫芦适合一岁以上宝宝,每天一粒可以补充宝宝每日所需的维生素AD。
从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,到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再到《指南》的制定及部署,监管部门打出一连串的组合拳,明令标识“保健食品不是药”,给了进口婴幼儿维生素D保健品一记重拳。让保健品、药品各归其位,充分发挥其本有的作用,促进全社会朝着健康中国的目标迈进。